与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相比,内蒙古自治区的采购规模并不是十分抢眼,但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却有不少亮点,发展得非常快。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该区是如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呢?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放管服”作为当前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进。请您介绍一下内蒙古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行动中,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磊: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加大“放、管、服”力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全年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达672亿元(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同比增长10.2%。自治区本级采购规模达到90.1亿元,包括货物类41亿元、服务类27.9亿元和工程类21.2亿元。改革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构建与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工作模式。内蒙自治区本级实行了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从过去财政多岗审核的审批制转为由主管部门核准的备案制。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不再对采购项目计划进行核准。压实了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责任。压缩了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前期启动时间,提高了采购效能,加快了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同时落实了主管部门责任制,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得到加强,真正做到了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尽职履职。每个部门都是政府采购的监管者,对本部门辖区范围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治理能力。
二是简化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流程。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取消了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的备案手续。自治区本级建设工程类项目在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在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走流程。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组织执行。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构建部门协作、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简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加快了建设工程项目落地后的实施进度,助力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
三是对本级财政非驻首府呼和浩特市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事宜授权委托属地财政办理。内蒙地域辽阔,且东西线长,自治区本级非驻首府呼和浩特的预算单位如到首府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行政成本相当高。为此,从 2017年开始,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对自治区本级非驻首府预算单位委托授权属地盟市旗县办理政府采购具体事宜。对这些单位自治区只管两头,一头管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另一头管资金支付和决算,中间环节的具体政府采购事宜由属地财政局办理。这些单位包括法检两院上划自治区单位,地税、教育、水文、监狱等驻盟市旗县单位,共计338个预算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与地方财政局齐抓共管,既节约了政府采购的行政成本,也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行政效能。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政府采购检查监管方面不断加大力度,请您介绍一下自治区2017年在这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磊:政府采购监管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加强监管是实现政府采购活动阳光采购、高效采购、节约采购的必要条件。在这一方面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第一,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相关诉讼、举报等案件。去年自治区财政厅处理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21起(内蒙古全区为45起),政府采购诉讼案件2起(全部胜诉),纪检信访举报案件7起,审计移送案件6起。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监管部门的同志会同法律团队一起上手。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团队专业化的办案能力,专业化的进行案件听证、调查取证、专家会诊及案件处理,深入的全程参与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把关。全部案件都得到了公正、合法、快捷的处理,树立公道正派的政府采购监管形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实施“以案说法”式的教育监管和处置。通过政府采购投诉、纪检信访举报及审计移送案件办理,加大对违法违规采购人的处理力度。会同主管部门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做到办一个案子教育一个部门和所属十几个或几十个二级预算单位,对主管部门“辖区”范围内形成“教育一片、震动一片、惊醒一片”的效果。同时确立采购人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模式,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源头治理。从实际效果看,不光对采购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还对违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形成心理震慑,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第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采购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实行备案制管理后,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都可以利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实行实时动态监管,落实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责任。通过该平台系统动态查阅采购单位的全部采购项目,备案情况、是否完成招投标、是否进行合同备案等情况。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软件,实现更具预警作用、更人性化的监管。通过加强动态监控,适时完善政策、改进技术做好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将重点向哪些方面发力?
张磊:在今年及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财政部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局,做好新形式下的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将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模式在全区推开。在总结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改革成果经验的基础上,对各个盟市政府采购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并指导全区所有盟市旗县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模式。形成全区政府采购一盘棋,上下联动,管理畅通,信息共享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切实提升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做实、做细、做准政府采购预算,构建采购需求的管控监督机制。切实监督好、落实好政府采购预算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管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源头治理,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改善商事环境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切实落实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备案制实行后,财政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来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对采购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备案是否合规、招标过程是否合法、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内控机制是否完善,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做到备而有序、备而可查。
四是推动构建政府采购市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助体系”,及时、公平、公正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通过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强化对采购人的监管,监督采购人公平公正对待每一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打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布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代理业务水平。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强化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自我约束,推动建立诚信、守法、高效的政府采购治理体系。